语言规范如何避免“化简为繁”?要不要与国际接轨?
/ b5 h9 e- |( L
8 ?1 |9 U/ c1 s7 L% X) J8 r- \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举办首届中国语言生活学术研讨会,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在会议间隙接受采访时透露,《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等一系列语言规范即将陆续出台。
! k4 n8 K: [, u8 x( x* ]) x6 z; K' \1 ]1 D4 U0 y
李宇明表示,《标点符号用法》和《数字用法》的修订在技术上已经完成。此次修订就是对社会上比较流行的用法的规范和认可。比如,“3、5人”规范使用为“三五人”,标题上允许用空格等。目前,已经经过审定委员会审定,现在正在走行政审批报批程序。
3 ~' N0 T, j' Z) Z5 O! B
% b i* j1 q1 D9 x% B: @ 谈到人名汉语拼音拼写,李宇明认为,现在人名汉语拼音拼写上出现了比较混乱的现象,需要规范。国际场合的运动员和国际会议上的学者姓名书写都有这个问题,把外国人也搞乱了。+ j# r' y3 L, U* w" ~. U. A
" E, E* v- D3 b% x. W/ o 对此,有报纸编辑发文表示,希望语言规范尊重公众的语言习惯,不要总是跟老百姓的习惯较劲,背离百姓意愿和习惯的语言规范;希望语言规范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注重传播效率,便于沟通交流,尽量地化繁为简,而不能“化简为繁”,故意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7 W, a& C' N5 s- X! A$ j) L+ ~) J6 i, o, V+ Q1 R) U* I
该文中,编辑列举了日常校对中存在的一些“规范”和“语言习惯”相冲撞的例子,比如,“今年以来”须表述为“今年初以来”,“月赚4个亿”须表述为“月赚4亿元”,“买了3斤肉”应该表述为“买了1.5公斤肉”或“买了1500克肉”,以及“几度电”得说“几千瓦时电”。
6 @4 H2 V* y, w7 C
' l( x! j& A7 D# g7 t; m 依法治“语”, “广告词篡改成语”要罚款
+ i3 u0 W0 M. V% v' s2 y; `. h! q7 K) Z' e$ n! ^( r. k; r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针对不断出现的语言新现象,各地也相继拟法规范语言的运用。“广告词篡改成语”成为立法关注的一个焦点。/ z4 C( V1 r% l; y+ m* f% @2 Z
. d9 g( ^* E+ W1 K1 q0 ?9 K1 G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称,广告词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用谐音篡改成语等,都属于违法。/ Q4 O6 s" J5 ~7 N$ ?
- \* X9 y/ d4 w6 k9 U
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也进行了一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广告应当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滥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词语。广告用语用字一旦违反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9 o) s5 D; }# L( ]8 t2 C8 K) j7 ?* y8 [$ v# _( V7 T" W$ z( f( C
据海南媒体报道,有专家认为,广告也是一种媒体,承载着信息传递的义务,对于一些变异的、有歧义的字眼应尽量避免使用。青少年正处于接受外来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时期,他们习惯于错误的成语和字眼后,就会误以为成语原本就这样,“理直气壮”地犯错。& `# k% r! P! s1 m
/ A1 C/ ~0 b S; ^8 u 《光明日报》近日发文称,依法治“语”也是一个国家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方略。依法治“语”,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公民的语言文字使用:一方面,要维护公民的语言权利,让每一个公民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依法处理公民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种种违法行为,杜绝语言文字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强化公民的法纪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