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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转]上海市语委有关人士解读新出台的语言文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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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4 15: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语委有关人士解读新出台的语言文字实施办法
0 v$ D: A4 H  E# R    下月起,本市首部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将正式实施。今后,上海将拥有怎样的“城市语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a8 B7 {+ @8 j- P, y8 i+ K!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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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  加强“双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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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上海学生不会说上海话?这个问题曾在一段时间内引起不少媒体关注。而经过市语委于去年对全市19个区县8000余名父母都出生并成长在上海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上海话(包括郊县方言)使用能力及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查,学生们不仅会说,而且基本都能根据不同场合、不同语境选择使用合适的不同语言,并能在普通话和方言之间自由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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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8 a" Q7 H6 X3 _! J    计划:“学生的方言能力令人满意,同时,我们更要强调对学生普通话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双言’能力”。市语言文字管理处处长朱蕾透露,今年秋季开学起,一门名为《少儿口语交际》的课程将进入本市中小学拓展型课程,并鼓励学生争夺“语言表达章”。此外,本市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今后将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能力测试,鼓励学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教育部门也将把此作为学校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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